外地来京工作,2011年7月份末入职,直至目前为止社保一直持续缴纳,没有间断;2011年8月份至12月份工资收入大概在3300左右;2011年8月份的收入满足当时的纳税资格,并且工资条上写有个人缴税个税;但由于由于2011年9月份个税征收最低标准提升,满3500以上才会纳税,故2011年仅有8月份一个月满足纳税标准;实际去地税句打印《税收完税证明》,2011年报税的记录第一笔在9月份,而且实收税额为:0,也就是所2011年没有个税记录;现考虑在京买房,因为户籍的问题,北京买房需满60个月不间断社保缴纳或者买房年之前5年每年都有最少一笔且大于0的个人纳税记录,如2011年8月份缴纳过个税,现已经具有买房资质;但因为公司2011年8月份未给缴纳个税,导致现在无法买房;而且机动车摇号也会耽误5个月(机动车摇号资质:社保连续60个月不间断缴纳和之前5年的每年均缴纳过个税);2011年8月份工资扣除的个人所得税额虽然很小,但影响在京买房和机动车摇号,针对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司进行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