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单位75年分有一套住房,夫妻两一直生活在一起。现状:母亲92年病逝,(一直是家庭妇女),父亲健在。98年父亲利用本人一个人工龄购买了这套央产房,请问,此套住房是否有母亲的份额?父亲能否有自行处置权?父亲单位坚持是夫妻共有财产,我也咨询过多出律所,但说法不一。目前父亲想将此房直接过户给我,但单位不予办理,说必须出具继承公证。我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在你父亲购买房屋前,他们并不具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而仅仅是使用权(所谓的公租房),故,你母亲去世后你父亲的购房行为,是为自己添置了房产,所有权属其个人。但央产房上市交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多为政策性要求,比如面积是否超标,是否需要补交费用等的,只有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才可以交易过户。 单位要求出具继承公证,这个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2016-02-01 16: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