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购房,合同定的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号,至今还未能交付,交付条款上注明逾期30日未能交付,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是否可根据合同,合理退房?是否还需要其他法律依据??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在支付违约赔偿,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南站附近
2016-02-05 17:41:19
还需要其他法律依据
2016-02-05 17:55:13
按合同约定办理。
2016-02-05 21:06:5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