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被判定了全责(未签字同意),我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新车保险都有。受伤者是一个骑摩托的72岁的农村老人,据对方说他一共花了一万七千元的医疗费用,但是发票只有一万三千。现在对方让我再出一万七千,把所有发票都给我,让我自己去保险公司理赔,之前垫付的一万也不给我。这合理吗?事情很急,拜托各位了!
不合理,你只需支付他实际花费的治疗费,根据发票支付。
2016-02-05 20:05:04
不用理他,由他去起诉。
2016-02-05 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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