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前我老公给了一个戒指一个手镯,及2万元现金让我自己去买喜欢的东西。因为我们分居二地,我家这边的婚房和婚礼都是我操办的,我老公说他不管。他那边的家电、床品、结婚的衣服是我买的。 我老公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婚后每月给我2000多元作为他在我这边时,我们的共同生活费,其他就没有了。他那边因为我工作的时间原因,婚后是一天都没有在那边生活过。 现在因为我老公对我的种种歧视、恶言恶语,以及对生活责任的不愿承担、不愿负责,我们之间感情已经确定破裂,无法恢复。 我向他提出离婚,老公多次表示同意离婚。 现在我老公又要求我返还他的首饰和所有的钱,才愿意去办手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他的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每月要按揭房贷,请问婚姻续存期间的房贷,他是不是应该返还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