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2147603717 - 广西     时间 : 2016-02-17 17:48:05    状态 : 已解决



2014年2月进入公司上班,当月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注:(合同书不是应该双方各一份的么?签合同时,负责人以公司未盖章为由,两份一起收走了。)2014年3月12日本人因一起车祸受伤要向交警队出示劳动合同要求对方索赔,故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公司仍以未盖章为由,开了一张临时证明给我} 至今:2016年2月仍没有把劳动合同给我。 请问:我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无效?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许德明   [北京]    13146873088

合同有效,单位的行为,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

2016-02-20 17:30:3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