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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罪与抛弃妻子后三十年回家分的财产?

咨询者 : fa2147604011 - 湖南     时间 : 2016-02-22 16:00:06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三十年之前,黄某生育四个女儿,其丈夫邓某因重男轻女离家出走,从未回来过,之后黄某独自抚养四个女儿;9年后,法院开出失踪死亡证明,黄某改嫁到浙江。最近,邓某老家的土地分钱,邓某又回来分的了100万左右,请问现在的情况,邓某取得的钱是否合法?邓某已在外另外结婚,并有一子一女。现在黄某是否可以回去取得她的土地分钱,还有她的女儿们是否有权分钱。据说黄某及其的两个大女儿是在分钱的名单上的。是否可以判定邓某重婚罪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朱骏   [浙江]    15382370365

邓某既然回来了,那么之前的宣告死亡证明即失效,取得的钱当然合法,黄某如果没有改嫁那么是可以分钱的,现在已经改嫁了,婚姻无法随着邓某的回家而复合,所以黄某无法分钱。如果是拆迁款的话,你女儿的户口在那边的,是可以分钱的。邓某是否判重婚罪,那么就要看邓某是否有主观恶性,即明知在与黄某有婚的情形下与他人结婚,这点可以报案处理。

2016-02-22 16:34:19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报警解决。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2016-02-22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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