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地点北京。中介分别与房东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既中介为二房东,合同均在有效期。房屋为合租性质,共三户租客。租客已向中介支付房租至2016年5月,但中介逾期未向房东继续支付房租。房东于今年2月26日向中介发出收房通知,并于次日(27日)与中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今年3月5日中介将房屋退还房东,到期未交房则合同终止,房东可强行收房。当日中介口头通知租客腾房,但中介以无钱及目前股权在变更期为由,拒绝事先退还租客的房租和押金(或退钱则马上腾房),中介与租客协商未成。 二、中介与租客合同条款: 1、义务规定:租赁期内中介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特殊原因中途收回房屋应提前30日通知租客,租客搬离后退还房租和押金。 2、违约规定:租赁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为违约。但具体处罚只针对租客。 三、咨询: 1:中介与房东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如有效,在中介与租客未达成协商时,3月5日及之后,房东能否对租客骚扰或强行收房?中介能否对租客强行收房?如房东或中介强行收房,租客怎么现场应对? 2:中介要求租客腾房是否已经违约? 如中介违约,租客能否要求中介先退还房租和押金后才腾房?同时可否要求中介承担对等的违约处罚?并且要求中介支付搬家费和赔偿损失? 3:博弈中,租客如何保护自身和维护正当权益? 如要求中介履行合同?收集什么证据? 4:如发生强行收房,租客是通过行政程序还是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盼解答,谢谢! 2016年2月29日
补充协议对他们双方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中介违约,按照合同履行退款事宜,同时赔偿实际损失。先协商,不成时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退款及赔偿
2016-02-29 11: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