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去单位报到,领取新的被褥,同是还交付了押金,开了押金收据,收据上写的也是押金,2016年3月1日我去辞职,要求退回押金,结果后勤领导说你的使用期已经超过一年,不予退回,可是当时也没人和我签订被褥使用超过一年就不予退回押金的条款,我想知道我的押金能否合法的要回,况且这家单位性质是央企!
诉讼解决。
2016-03-02 13:01:25
押金须退还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以押金名义向新员工收取费用的情形,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2016-03-02 16: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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