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冲凉,被人以打扰为由,凶手砍断水管还打伤头部。经鉴定轻伤二级,于去年五月五日报警,六月十五立案。七月十三日移交检察院,十月十日向法院公诉。法院开庭两次分别十二月七日、今年元月十九日。一直没判,于二月二日法院说退回检察院。如今我的头一直阵痛晕,医生建议转院。凶手不出医药费,也不批捕,我怎么办?
可以直接就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2016-03-05 0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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