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以一座村小产权别墅来抵押向杨某借钱作为生意上来周转,并承诺金额借到了一定数额,到期还不上本金及利息就将该房产转给杨某名下。结果到期了真的还不上了就把房产于2014年中期同意将该房产转名到杨某名下村里经济社也在转让合同上也盖了章,村经济社长当场收了两万元钱但没开出收据(后期捉到汤某也承认了是他从杨某手上拿钱转手给的)。此时杨某就认为该房产的使用收益权就归自已所有 当时也问过经济社手续办完没 对方说可以了。后期却发生了惊人的变化 汤某伪造了一枚杨某的收款章写了份收据说已还清了杨某的欠款,秘密地又将上述房产以300万人民币转上给第三方 经济社也不知为何没核实就在转让合同上盖了章,汤某将钱用来还以前别人的欠债 及赌博已经花光了追讨无果,而第三方却是二十岁左右的小青年户口属城镇居民户口, 但父亲是当地区的科级公务员 并通过黑社会将原先杨某居住在上述房产的人驱赶出来把屋里的东西砸烂丢到外边,派出所也没公平来处理这件事 具闻是对方有领导关照了,听一司法所的人员说这种情况谁后台硬靠恶势力就是物业属谁的。 现在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汤某拘留交由区检察院来处理,在派出所的口供上汤某承认了将别墅抵押及转让给杨某的事实。 现杨某钱已借出了280万 房子却又被第三方占有的局面 请问各位大状有何建议来处理这个问题 走司法可以么?怎么走法?不想到最后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引发血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