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

咨询者 : fa2147605217 - 河南     时间 : 2016-03-11 21:00:28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在2015年9月为临村的一村民担保向本村一村民借贷40000元,但是2016年1月邻村村民离家出走联系不上,被本村村民起诉至当地法院,在借款合同末页下面作为担保人我写下了“如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责”。我想请问一下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是无力偿还?我作为担保人需要负什么责?这个“负责”二字怎么解释?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承担该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2016-03-12 08:41:18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当地律师面谈

2016-03-14 08:53:14

张树贵   [北京]    15101669375

您好!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您所述情况,应属于约定不明,通过约定无法明确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016-03-17 20:56:3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