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5年8月26日和前任离婚,我属于被离婚一方,还深爱着老婆和孩子,一直认为我们俩没有原则问题,只是总吵架,也许分开后一段时间就会好了。离婚协议中写道:1、孩子归女方;2、一起买的房子转移给女方,待孩子18岁以后房子转在孩子名下,后续贷款由女方还;3、女方支付11万元给男方。 至今为止,房子的贷款一直是我还,协议给我11万也只给了我2万,因为当时所有内容签署是因为我认为她会和我符合的基础上签订的,到现在我看不到我的前任一丝悔意,我想起诉,拿回属于我的部分财产和孩子,不知道有什么方式,是否可以,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我该如何处理?
您好!1、您如果前妻还有其他财产没有分割,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 2、离婚协议书应当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 3、如果对方没有依照《离婚协议书》完全履行协议,您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协议。
2016-03-13 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