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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房纠纷?

咨询者 : fa2147605310 - 北京     时间 : 2016-03-13 13:46:5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家通州有一套房已经和买房人签了合同,但是现在不想卖了,合同规定,买房人分2批房款打给我,第一批于3月30日前,第二批于4月30日,每次打款最多给延迟10日,合同规定 如卖房人把房卖给第三方,违约金赔付按照已付房款的1倍 赔偿给对方,可是最后补充协议规定,无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将按照总房屋款的20%进行赔付,但附件另行约定违约责任标注除外。这个我们要把房再卖给别人,我们赔付违约金应该是按哪个标准来算, 还一个是买房人名下现在有房,他要在通州买房,通州有限购政策,没有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才可以在通州购买,我们要以这个限购响法院起诉,法院会盼合同无效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张树贵   [北京]    15101669375

不应判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6-03-13 16:06:5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起诉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2016-03-13 22:23:15

朱骏   [浙江]    15382370365

赔付标准为20个点,他可以说这个房子买来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他帮别人买房,不会判无效

2016-03-14 11:02:14

刘铁军   [北京]    15811526276

合同是有效的,应赔付20%

2016-03-14 13:34:1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合同有效,20%赔付

2016-03-14 21:38:43

李晓宁   [北京]    13701029858

法院会酌情定违约金,20%的比例过高。

2016-03-14 23:16:39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合同有效,按照20%赔付。

2016-03-15 06: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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