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律师: 您好,本人2015年底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购买了一套已经建好的商品房,上周末去验房的时候,发现该商品房的客厅天面出现贯穿性裂缝,裂缝有两米多长,有严重渗水现象。通过物业联系到施工方负责人进行沟通,施工方负责人承诺负责解决维修,但本人觉得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现想向开发商提出以下两点要求,合法合理吗? 一、换房; 二、在换不得房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工程部负责人出具《解决房屋裂逢渗水的整改方案》。 最后请问吴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可以要求退房解除合同,否则应以修理为主。建议你先申请做房屋质量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再提出相应的要求。
2016-03-22 08:37:33
1、你提出的两点要求都是合理的。 2、房屋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还是需要经过房屋质量鉴定才能确定的。 3、建议优先与对方协商处理,以修缮为主,协商不成或者修缮后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016-03-22 16:31:2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