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2日我领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一套房子,交了首付。名字是前妻的,未办理贷款。2月24日我离婚了,离婚协议上说明房子归她所有,以后发生的按揭贷款等行为也与男方无关。房产局查阅到的房产备案日期是2月26日。2009年3月,我前妻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时提供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请问,我今后若再买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领取过公积金但未发生贷款,再次购房属于第一套房屋,因为你前期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产权,不存在第一套住房的问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4 18: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