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孩子的父亲结婚快两年了,但是没有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村里人都知道.因为我们之间争吵,他一走快一年了,此间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没有任何联系.只有小孩的奶奶给一点钱,直到前几天他说要离婚并且不要孩子,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能告他遗弃家庭成员罪吗?能多要点抚养费和赔偿吗?我目前没有工作和任何收入
你们没有登记,是同居关系。 孩子男方有抚养义务,抚养费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他的行为,还不够构成遗弃罪。你们没登记,又不能得到婚姻法有关“遗弃”的保护。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14 19: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