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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分配?

咨询者 : fa2147606470 - 湖北     时间 : 2016-03-29 20:17:01    状态 : 已解决



房产为婚后购置,首付为对方父母提供,月供也是对方父母提供,但是使用的是我方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的贷款,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对于此房产是如何界定,是否可以要求赔付我方房产增值的部分? 因现在需要离婚,我方需要重新购房,但是由于公积金的份额被上述房产占用,无法再使用公积金,只能商贷,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要多贷的差额?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曲延兴   [山东]    1866382061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对方赔付差价。

2016-03-30 0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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