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我在建筑商(大包)手里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抵账房,手签了购房协议,清楚的注明房款已付,哪栋哪门哪号房子。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在售楼处开房票子。此栋楼都交工以后,去售楼处得知,大包把这套房子在2016年1月又抵押给一个卖砖的了。这样我花了钱没有得到房子。刑警队报案,抓捕到大包以后,笔录审讯5个多小时后认为不构成诈骗,放人了。笔录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我想知道这是不是诈骗罪?下一步我该怎么维权?(象我这种情况在这个人身上有两起,而且现在抵押出去的房子还在公开出售!!!)
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建筑商,要求其双倍赔偿
2016-03-30 11:19:56
你好,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2016-04-01 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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