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3月5日进的一家私企到现在刚好满3年又超过8天,今年也就是是2016年3月21日公司人事找我谈话,第一次说因为身为组长的我煽动员工不加班,给我放假回家等通知,隔天通知我去公司谈话又说我不服从分配,说春节让我加班我不加班,说主任让我清理卫生我不清理,说要我重新参加公司规章制度培训,但是事情的事实是这样的 春节加班大概在农历12月26 还是27我已经跟车间内群协商好了 大年初二没办法上班 内群也同意了,在来就是2月29日主任气轰轰轰的跑来说人太多了,你们要么去清理卫生 要么回家去,这样我选择回家有错吗?然后23号有件事我感觉人事给我下了个坑,认识总监拿了分重新培训的意见书让我签名,我签了但是签的时候感觉不对 没签完整 ,也没去培训,现在人事抓住这个事情说我严重违规公司制度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下 我为公司服务了3年 难道这服务的3年没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