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七台河一居民。由于棚户区改造我家参于了动迁协议,现已交完房款,办好一切手续。唯有最后一步需要拆迁办进行验收。开据验收单据到市棚改办进行领钥匙办理入户。但由于拆迁办迟迟未能验收而搁置。在此情况下是否算履行完合同。我还能否后悔。另拆迁办在未验收并未开出验收单据的情况下。强行将我的房屋私拆毁,拆迁办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您能给预一些建议。谢谢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