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领养担心以后被认养?

咨询者 : fa148410 - 福建     时间 : 2010-12-14 20:20:05    状态 : 已解决



我年底30岁,正在准备领养一个18岁姑娘即将出世的宝宝。担心以后被认养,我可以和他们签定什么协议或者让他们写遗弃说明,这些作为以后的证据有用吗?我若是通过合法收养,他们还能认领回去吗?请给我支招。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可免除你的担心。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六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五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14 20:26: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应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你就放心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4 21:39:4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