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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对孩子抚养案件0~18岁(是未婚同居生的孩子)?

咨询者 : fa2147606847 - 广西     时间 : 2016-04-05 00:35:22    状态 : 未解决



孩子满11岁,男方刚付抚养费0~18岁,男方(拿住)只有一个承诺书一份,我(我没拿有)已签字拿住钱。 但是男方对未成年孩子(不管不问不教育),小孩偷钱搞坏东西做事变态。 小孩与我居住在周边居民偷听和跟踪以及歧视我的孩子包含诽谤我孩子是野种(目的眼红我们得一笔抚养费又拉了几条街的是非婆来歧视我与孩子很多年)小学的学校(数是非到毕业为止)。 现小孩已满13岁 之后我叫小孩去找男方解决事情不理后,我向男方辖区法院要求解决(多次传票男方之后公告两个月)2015年6月~2016年2月开庭一次(过程到在验亲子鉴定)男方违反了:婚姻法(重婚罪),继承法(非婚生同等),未成年人保护法(遗弃罪),妇女权益保障法(歧视),合同法(欺骗不符合法侓法规),民法通则(75条规定)(58条恶意串通)。 男方以承诺书违约为由要我们双倍赔偿,报复心理,不用负任何法律法规责任,恶意窜通司法部门(2016年2月16日受理)2月23日通知我,3月26日发快件通知冻结抚养费。 3月26日晚上住院抢救生孩子29号出院在家休养向你问再往下怎么处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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