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关于家庭房产的。我的岳父母,有两个女儿,我和爱人是老大,还有一个二女儿也已成家。岳父母在县城自有一处单门独院房产。去年,岳父母家房屋拆旧新建,岳父母自主决定由二女儿女婿四处筹钱新建三层楼房。我和爱人提出异议后,岳父母依然坚持让二女儿女婿撑头新建。(注:岳父母的想法是让二女儿女婿养老,说我们又有房住等原因)俺想问的是:岳父母擅自有意将这所房产给予二女儿女婿,且已经有让二女儿女婿投资新建的实际行为,我们认为这样不合情理,也不公平!我们如何利用法律来争取我们的赡养和财产分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