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参加政府部门团购,用商业贷款购买一套期房,合同约定于2015年8月31日交房。该房开因资金链断裂,导致2014年低开始一直停工,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住建局等部门,并通过市长信箱等手段了解情况,但仅仅得到房开于2016年2月27日开工、2016年8月31日交房的承诺,目前,该房开未履行开工的承诺。我想咨询的是:1、我们如何找房开进行合理维权?如果起诉开发商,开发商也无钱进行赔偿;2、能否停止偿还银行贷款,如果能,需要履行什么程序?3、能否起诉银行和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监管不力,使房开擅自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目前无法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