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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147606888 - 甘肃     时间 : 2016-04-05 16:37:2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王律师:本人在去年(2015年12月15日)在本市北街延伸段处,选定了一处住房。因当时楼房卖相很好,最终以分期5个月协定。至今我已付款16万(方款总价335434元),除开具每次收据外,我手中再没有其他什么。我想问再此时我该怎么做?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钟晶   [甘肃]    13359471020

你好,现在是发生什么事情呢

2016-04-09 18: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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