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的交通事故,我母亲骑电动车直行,被同向行驶右转轿车碰撞,造成我母亲左肱骨大节结骨折,处理结果为保守治疗,在家吊带静养,第一个月无法动,三个月左手可稍微用劲,目前手臂能抬起,但仍无法抬过头 因车主只愿意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2-3k),未达成和解,现想咨询下, 1、诉讼途径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2、因未按时去医院复查,医院开的休假单也不是连续的,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做三期鉴定,三期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3、我母亲法定年龄现在60周岁,一直务农,是否可要求务工赔偿,这个标准有和参照,是回老家开经济收入证明之类的就可以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