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以拖欠医疗费等为藉口拒不提供死者病历资料,待反映到卫计委经协调,事发三天后,仅勉强提供侵权责任法规定病历资料中的两项,其余法定资料又以卫生部无规定为理由拒绝提供,其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能向法院主张其全部人身损害赔偿吗?
当地律师面谈
2016-04-13 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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