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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自动解除?

咨询者 : fa2147608372 - 北京     时间 : 2016-04-28 12:00:0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我于去年10月14日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50日内过户,但至今买受人不支付房款。 我给买受人发出两次解除合同通知函,按照《合同法》第96条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时对方时解除。” 买受人以我不配合买受人申请贷款为由,既不注销已做的网签合同,也不跟我签解除合同协议。事实上,我为配合买受人贷款,早就在《公积金贷款服务协议》上与买受人和担保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买受人以银行不认可我在补充协议上填写的买受人违约责任为由,要求我重新在留有空白补充协议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协议》上签字。请问我有这个责任与义务吗?该合同是否自动解除?我现在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吗?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有效的诉讼。

2016-05-01 21:14:28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2016-05-03 08:01:03

李佳   [北京]    15101031230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016-05-09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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