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荆州的,商品房预售合约中约定的3个非封闭式阳台,其中一个阳台宣传的户型图中为院馆可变书房,交房时这个阳台变成了无顶盖的露台,而且露台围墙的高度超过了1.45米,而且销售方延迟了87天才达到交房条件,我想退房。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的话,请律师的费用怎么计算,可否要求销售方赔偿违约金、及银行利息等?
按合同约定,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016-04-29 11:04:3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