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从中介看上一套房子,和房东中介签了三方协议,标注了房东负责更名的一切费用,协议终止日期是4月30号。因为房子没有房本,开发商可以免费更名一次,房东在5月6号称自己在别的地方买房了,急需钱,问我们能否公证处公证后提前预付他60%的房款。我说不行 ,我们可以等。他就直接拿出协议已经到期,到期后只需要协商就可以,如果协商不成协议自行失效。因为房东和开放商的购房协议在中介处,中介表示没有我方的同意解除协议,是不会把房东的购房协议交还于房东。我们交了2万定金,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让房东赔偿违约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