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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公证将继子女漏掉,如何改正。武汉市咨询者?

咨询者 : fa2147609029 - 湖北     时间 : 2016-05-09 18:32:00    状态 : 未解决



我母亲与被继承人结婚时,我未满18岁,还在上学。母亲一直寄抚养费给我。在我父母离婚后,我们随母亲的调动与她一起居住。但是当她再次调动,因为新单位还在筹建没有住房,我们就又和父亲居住。我母亲与被继承人结婚时,他家里仅有一间半房,他有4儿1女,老二和老五一直都在他东北老家与他们的爷爷住。这都是40多年前的事了。 在法院认定我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时,因为老五未成年,而认作是继子女,并没有管她们是否一起居住。同理,我也应认作是继子女。 在我知道被继承人的子女他们去做的遗产继承公证没有考虑我后,我找公证处,他们要我提供被抚养和赡养老人的证据,要我找法院裁定。 被抚养的证据我到哪里找,当事人都不在了。我只能证明当时我是学生。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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