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下如果我在怀孕6个月时候,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和我不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如果续签合同,可是公司给的工资低于原有工资的话,是否可以维权?谢谢
公司在你怀孕期间无权不续签合同,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依法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如果续签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原来标准的话,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5 1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