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请求某中心社区责令所在村委会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某中心社区认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虽然独立行政使行政职权,但形式上隶属某镇政府。某镇政府认为:某中心社区形式上隶属,实际上不属管辖范围,某村民委员会是属于县政府授权某中心社区管理范围,我们无权管辖。请问谁才是适格被告?
到编委部门或民政部门查询该组织或该机构的登记情况,再确定诉讼主体。
2016-05-19 14:29:43
可以直接起诉村委会。
2016-05-19 17: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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