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2013年我和同学的爱人在广东江门各出资5万元注册了一个公司(公司章程上同学5.1W,我4.9万),口头协议各投15W,剩余的钱由每个月的工资扣(第一年工资4000,每个月扣2000元,2014年开始工资6000,扣3000),到今年10月份的时候,因为本人觉得合伙人在财务上不清楚(无销售报表也无销售额等),想退出。至目前,我在公司的投资加上我的欠款(买材料等垫付),去年8.9月份的工资1.2W总计约15W左右。 目前公司的情况是:合伙人现在另外找了一个合伙人进去,新注册一家公司继承原来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东西(包含注册的两个商标)。10月份合伙人是口头说按照账面上的债务承担偿还(材料供应商欠款,无银行借款),去年10月份我当时和他们口头说我退出,人就回厦门来了。请问,我投资款、工资及公司欠款约15万能否拿回来呢。 另外,今天接到同学爱人的短信需要我尽快去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之前也多次联系我说要注销原来的工商,如果他们付诸法律来注销这个公司,会有哪些问题呢。请方便的时候帮忙看看这种情况如果我委托律师来解决,情况会是怎么样的呢,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