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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纠纷?

咨询者 : fa2147610088 - 浙江     时间 : 2016-05-27 08:29:00    状态 : 已解决



我舅舅告我三姐弟,由他继承房子。太奶奶于1994年办理过遗嘱公证,她名下的房子由我妈和舅舅各继承一半,办理公证时,太爷爷和外公外祖母已经去世。因为我母亲去世后,在2001年对遗嘱进行变更,当时太奶奶已经是96岁高龄了,遗嘱改成由我舅舅继承房子,并进行了公证。我舅舅并放话说,母亲去世后,没有任何关系了,叫我们不要回去,遗嘱改了,跟我们没关系了。 时隔13年的今天,告我们继承纠纷,实在是很困惑,我们一直没有去挣要房子,他却来告我们? 房产证和土地证均为太奶奶名字,想问下我们三姐弟是否有权继承太爷爷名下的产权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聂济华   [江西]    13870122325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关键是后面的一个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如果有效当然与你三姐弟无关,如果无效,则按第一个公证遗嘱执行,或按法定继承,你三姐弟有代位继承权。

2016-05-27 09:28:04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既然对方起诉了,你们积极应诉。

2016-05-28 0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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