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是派遣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东北三省。且甲方可以根据经营、工作需要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4年了第二次签订合同。单位一会儿说因销售业绩不好调动一会说我销售技巧不达标,还曾说单位要减一个人。现在要调动我去同城另一工作地点,但因另一工作地点通勤下班无公交车。所以我没有同意。仍在原工作地点上班。这种情况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单位通知我因我在原工作地点上班不予发放工资,我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016-06-05 21:09:0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