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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房产共有公证后,如果有什么纠纷,怎么分??

咨询者 : fa148624 - 浙江     时间 : 2010-12-15 15:28:27    状态 : 已解决



婚前,男方的父母付了首付给他买了房子,剩下的贷款也一直是他父母出的。结婚后,贷款也一直是他父母在出。 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贷款没有还清,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拿不出,名字加不了。 假如去公证处办个房产共有书面公证的话,那么如果婚姻有什么问题,照这样的情况(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贷款也是男方父母在还),这个房子女方有份么? 如果有份,是否是这样算:房子市价-首付-贷款以及利息=?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卢宁   [北京]    15911036649

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对房产就可主张权利。如首付及贷款算借款的话是这样计算,如是赠与的话就只是男女双方的财产。

2010-12-15 15:06:5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不能办理公证,双方可以做一份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生效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5 15:09:40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这个房子女方有份.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2-15 1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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