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现在有套房子是爷爷奶奶留给我结婚用的,但是在他们生前没有立过遗嘱,只是有口头说过,现在房子的户主仍然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现在有了女朋友,而女方家人的要求是我必须得有套属于我自己的房子,所以我现在想把户主改成我的名字,但我听别人跟我说这其中要做房产继承公证,我家是我爷爷先去世的,然后我奶奶就有了继承权,我奶奶之后又去世了,那我奶奶的妈妈就有继承权,再后来我奶的妈妈也就是我的太姥她也去世了,那我太姥的二儿子、三儿子和小女儿就有了那套房子的继承权(我奶奶在家里排老大),如果我现在想把我爷爷的这套房子通过继承过户到我的名下,除了让我父亲、我的姑姑他们放弃继承之外,是不是还要找我奶奶的这些弟弟和妹妹(也就是我的大舅爷、二舅爷和姨奶)他们也要放弃继承权,但是他们又不跟我在一个城市,我该怎么办,是让他们出个书面的东西然后按个手印还是我要把他们这些全都带到公证处去做公证,麻烦各位律师大神们给我个详细的办法,真的感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