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前些年在信用社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存了几万元,现在我爷爷去世,信用社说改名得到公证处去公证,确认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公证处说,得死者配偶和子女都得到场,才能确定继承权。请问必须得这样办理吗?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办理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当事人到场。
2016-06-02 11:52:30
这个问题你要跟信用社沟通,看他们是怎么规定分红问题的
2016-06-02 11:53:31
要么办理继承公证,要么到法院起诉处理
2016-06-02 18:38:35
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法定继承。根据你的介绍,信用社和公证处的要求是正确的。
2016-06-02 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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