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与前妻于2O11年3月因其不能生育,医治无果协议离婚。我名下婚前房归我,房贷我还。离婚当天,就给她付了十三万多的房子首付。2012年12月她和她两个兄弟采用威胁和欺骗的手段逼迫我写了一份补偿协议。内容是:本人将名下房产无偿赠给前妻出租十年,另外补偿十万元,每年付一万。我是外乡人,就是一个打工的,根本就无能力支付她。当时她苦苦哀求说困难,我就答应让她收两年租金缓缓。现在我重新组织了家庭,有了孩子。生活付担加重。2013年和借钱别人做生意亏空,欠了几笔外债,现在打工收入还不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开支。我去年向前妻提出收回房产,她不肯,还说让我去找她的律师。我才知道受骗了。请问律师我能经过法律程序收回我的房产吗?这份协议可以看作是房产出租权赠与吗?如果是赠与关系我可以终止这个行为吗?她有权力一次性出租十年吗?如果她一次性出租十年,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