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离婚时,经法院出示调解书放弃探望权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 : fa2147610620 - 广西     时间 : 2016-06-07 06:02:13    状态 : 已解决



2002年2月1日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玉中民终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第二条约定:李侦征不承担李家宇抚养费并自愿放弃对李家宇的探望权。李侦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李家宇的血缘生父。李侦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李侦征与李家宇即使有血缘也消除了生父子权利和义务关系。

  最佳答案

李保忠律师   [辽宁]    13840508677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16-06-12 13:51:2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