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购买一套住宅用房,购房合同上标明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是到了时间只收到一封延迟交房的通知,通知上标明由于开发商合建筑公司纠纷,所以交房日企延迟到2016年5月底,直到最近还没有交房,而是把日期延迟到2016年6月10日,而且,关于赔偿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一直没有具体的方案,请问,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依法起诉解决
2016-06-08 1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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