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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经法院出示民事调解书放弃探望权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 : fa2147610620 - 广西     时间 : 2016-06-07 20:34:58    状态 : 已解决



2002年2月1日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玉中民终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第二条约定:李侦征不承担李家宇抚养费并自愿放弃对李家宇的探望权。李侦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李家宇的血缘生父。李侦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李侦征与李家宇即使有血缘也消除了生父子权利和义务关系。最后就是收养关系成立,决定李侦征的命运。 答复期满15日,如没有律师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以上述咨询为准。

  最佳答案

李保忠律师   [辽宁]    13840508677

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2016-06-12 13: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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