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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

咨询者 : fa2147610800 - 云南     时间 : 2016-06-08 23:13:16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老婆结婚(我是去她家上门的),我们是农村的,结婚3年,我一直在深圳这边打工,每年都有打钱回去,有转账记录可以查,3年差不多有6万多。她在家里基本没什么收入,她家人和她对我都不好,今年回去过年就为了钱的问题闹过矛盾了。今年6月份刚生了个女儿,发生了家庭矛盾,基本不联系了。我可以离婚吗?我现在的收入怎么保护好?以前给她的钱能要回吗,有转账记录。她不离婚拖下去对我有什么害处?小孩现在还未满1个月,她没主动提出离婚,但不跟我做任何联系了。她家和我的家人关系也很僵了。她这样拖延下去会对我有什么害处吗,我还要给她钱吗?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6-06-12 14: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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