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去年结婚的,2015年8月10日登记,都是二婚,结婚时房子是我的父母2001年购买的,没有过户给我,妻子从结婚开始到现在一直不肯去工作,我们商量后于2015年10月左右申请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了15万用于房子装修和购买结婚的衣物首饰和家电家具什么的,结完婚后的礼金也基本用于给妻子添置衣物,因为她不是我一个地方的人,来的时候就带了两件换洗衣物,基本是全部是用贷款的钱和结婚收到的礼金开支家庭用度,从去年11月结完婚以后她就开始说放不下和前夫生育的孩子一直要我同意她去前夫那边照顾孩子,还要我相信她不会对不起我,最近又因为孩子的问题和我发生争吵,并动手打架了,要和我离婚,态度非常坚决,并说她咨询了律师,如果要她一起承担债务的话就要把房子分一半给她,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权利
首先你必须搞清楚哪些是你婚前财产,那些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婚后形成的债务。从你讲的情况你父母留给你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房子的一半是没有道理的。
2016-06-12 09: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