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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的抚恤金可否补发?

咨询者 : cheu1930 - 湖南     时间 : 2016-06-12 14:40:39    状态 : 已解决



我爷爷陈人全烈士出生1905湖南省浏阳市金刚镇易。中国工农红军红十六军第九师班长。于1926年参加革命。1930年在平江县城作战负伤后牺牲。我父亲把刚乡上开的证明手续遗失。直到七十年代初期我父亲找到了我们老家同村与我爷爷一起去参加革命同一个班的杨世明(原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于1975年才补办了革命烈士证明(有原件:浏阳县革命委员会民政组文件浏革民(1975)03号)(湘烈字第31175号)我父亲从办下来烈士证以后,一直向浏阳县民政局优抚股申请我爷爷抚恤金。但民政局优抚股一直没有政策没有发补发,从1975年至1984年你父亲每年都去优抚股二、三次都一直无果。1985年9月19日浏阳县民政局优抚股给父亲回复了一信函:根据民政部1979年1月8日民发2号通知:1950年以前牺牲,病故的,不论其家属曾否领过抚恤金,都不发给一次抚恤金。(有原件)从1985年到2000年这十五年期间,父亲去过几次民政局都是无果而终。父亲陈宜隆与2005年逝世。我于2011 拿了烈士证明去找过民政局优抚科他们回答我现在有了只有子女才能享受。这种情况可还要求补发。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要求补发。

2016-06-13 2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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