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民政局安排我到中铁19局工作,单位以人员饱合效益不好为由拒绝接收,一直拖到2001年才同意接收,2001年10月中铁19局将我分配到五公司,去五公司报到前,在局里 按规定补缴:了2001年10月以前,即待岗期间的保险. 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单位把接收以前那段空挡时间剔除,即99年4月至2001年10月这段时间,工龄按88年3月参加工作算起,这样合理吗? 按国家规定哪一年入伍的,工龄就按哪一年算,在家待岗并非我个人原因,我应该怎样找回我的工龄?到哪里去投诉? 求贵人指点!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016-06-13 2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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