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面试一个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的建工学院的大专班主任,被负责人告知,要先有7天的光劳动,不发钱的阶段。这个阶段过了以后才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只有底薪}。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这个要求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
2016-06-13 20:24:03
对方要求违法
2016-06-15 1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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