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已经签订合同,合同约定7日后进场,合同约定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后6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但乙方对场地进行考察不具备施工条件,期间与甲方协商场地平整问题,但甲方于发进场通知7天后,向乙方发函通知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请问乙方能解除合同吗?要怎样解除合同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来保护乙方的利益及损失。
2016-06-14 10:33:46
具体看合同约定,你们有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具体可加王律师微信13573462513
2016-06-15 16:09:2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